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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社部财政部决定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 

稿件来源:中国劳动保障报 发布日期:2018-05-02 字体大小:【】【】【

????根据《社会保险法》等有关规定,经国务院同意,人社部、财政部日前印发通知,决定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,以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,增强企业发展活力。

????通知提出,自2018年5月1日起,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19%的省(区、市),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9%的省(区、市),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(截至2017年底)高于9个月的,可阶段性执行19%的单位缴费比例至2019年4月30日。具体方案由各省(区、市)研究确定。

????5月1日起,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1%的省(区、市),延长阶段性降低费率的期限至2019年4月30日。具体方案由各省(区、市)研究确定。在保持八类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,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(含)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,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%;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(含)以上的统筹地区,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%。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执行至2019年4月30日。下调费率期间,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到合理支付月数范围的,停止下调。具体方案由各省(区、市)研究确定。(记者 姚闻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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